各嘎查村、办公室、中心、局、驻苏木相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白音他拉苏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奈曼旗白音他拉苏木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白音他拉苏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安委办字〔2022〕4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对加强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燃气事故教训,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取得实效,按照奈曼旗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经苏木政府研究,特制定我苏木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深化全苏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聚焦燃气行业经营领域和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保持全苏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笑宇 苏木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
副 组 长:贾学宏 苏木政府副苏木达
石梅梅 苏木政府副苏木达
刘巴雅尔 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陈立源 社会事务办主任
厚花艳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赵永久 派出所所长
三、整治工作安排
按照全旗“百日攻坚”时间安排,结合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方案工作目标要求,全苏木从即日起至十月底分为两个阶段开展“百日行动”,期间,要督促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以及餐饮等使用企业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签订燃气安全用气承诺;要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全面自查,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组织力量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住宅小区、餐饮经营场所、旅游景区、商超、学校、医院、工地食堂、农牧区市场、农家乐等活动场所、集市小吃摊等流动摊位、商住混合体、多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和重点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一)企业自查阶段。督导辖区内所有燃气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开展全面隐患排查。督促指导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规定措施。联合有关部门督导辖区内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自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苏木级督查。“百日行动”期间,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燃气安全督查组,深入各企业、商户开展拉网式督查检查,对于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商户,检查组责令立即整改,仍不重视此项工作,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人要予以约谈。
四、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燃气重大安全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6.安全检测和官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7.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8.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9.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及加强二次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
(三)燃气使用环节。
10.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1.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2.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3.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4.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5.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销售环节。
16.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百日行动”期间,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深入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对燃气重点整治内容进行检查督查,为统筹做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体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发现问题按程序上报,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二)严格监管执法。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充分调动力量,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将立即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嘎查村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