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优化党员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现结合我场实际,制定党员学习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一切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批示精神,自觉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巩固深化全局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学习重点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十九大报告以及历次全会精神,特别是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点,了解事关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二)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要学习了解我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五位一体”、战略布局“四个全面”、“四个自信”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新《党章》,全面理解党的纲领,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以知促行、知行合一,引导党员做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合格共产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掌握党的基本知识。
(四)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学习。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委和林草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努力营造优质高效、富有活力的营商环境。
三、培训对象
林场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
四、培训时间及时长
结合“三会一课”,每周固定半天或一天对林场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同时结合在线学习、远程教育、专题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确保每名干部累计学时不少于32学时;支委班子成员不少于56学时。
五、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支部每月至少组织集中学习一次,将
学习内容纳入“三会一课”党内组织生活。
(二)自主选学。充分发挥党员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自主学习,提升自我学习能力,促进由“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载体。
(三)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讲一次党课,有效调动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效果。
六、学习要求
(一)制定学习计划。支部将以上重点内容列入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作出统筹安排,创新学习形式,精心组织实施,着力提升学习效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
(二)落实学习责任。全体党员需积极参加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做到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并按要求撰写学习交流心得,个人的学习情况将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参考条件。
(三)明确学习任务。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需带笔记参加。党支部将采取半年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形式对党员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四)严肃学习纪律。每次学习都要有签到,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附件:2022年季度学习计划表
奈曼旗桥河国有母树林场
2022年2月23日
时间 |
学习内容 |
一季度 |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
中央民族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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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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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
《中国共产党章程》/自治区及市两会精神 |
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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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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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第一卷(1921-1949)/《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 |
习近平考察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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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学习/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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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第一卷(1921-1949)/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
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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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