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95

为进一步推进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升工作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原则,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有议有决。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大家的正确意见。参会人员要主动负责地发表明确意见,积极参与讨论。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通辽市委、政府的重要决定和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需要向委、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报告事项。

(三)安排落实委、政府和局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和督办事项。

(四)审议上报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文件。

(五)部署全重大退役军人工作任务、重要课题研究。

(六)贯彻落实局党组会议决定,通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研究年度工作思路、清单、总结等全局性工作。

)讨论决定年度经费预决算、资金安排、1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按财务规定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的“三公”经费使用事项。

)其他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研究和通报的事项。

三、议事制度

(一)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需要经局长审定可临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到参会人员。

(二)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会议内容涉及股室的负责人参加。股室负责人如不能参会,需请示主持人同意派其他同志参会。涉及纪检工作的相关议题,由办公室通知驻局纪检组派员参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参会。出席人不得少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

(四)会议由办公室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安排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要用专用记录本,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正式参会人员、请假人员(包括事由)、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讨论议题,详细记录参会人员对各议题的讨论、表决意见和会议最后决定。

四、议事程序

(一)议题酝酿。拟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多方面因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详细论证,确保所提议题科学合理,符合工作实际。

(二)确定初稿。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分管领导要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完善上会汇报材料的要求。涉及两个分管领导的,要及时交流沟通,确定相关事项。

(三)提交材料。根据分管领导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形成提交上会的汇报材料。汇报内容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提交上会的汇报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签批后交办公室汇总。

(四)确定议题。办公室在对材料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需上会材料报局主要负责人,由局主要负责人确定是否上会。每次会议安排的议题要适量,重大问题可以专题讨论。

(五)印发材料。上会汇报材料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在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送各参会人员;其中涉密材料只在会场发放,会后收回。

(六)充分讨论。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提出议题的相关股室负责人汇报说明,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明确的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七)会议决定。会议根据讨论的议题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会议主持人根据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并参考表决结果,对审议的议题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完善材料后再次审议等决定。如对某一议题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定。会议研究事项以会议主持人最终综合汇总确定意见为准。

(八)决策落实。由局领导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各相关股室负责落实。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长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各相关股室积极配合。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督办,防止决而不行,确保落实到位,一般在下次局长办公会议召开时,就上次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九)决策修正。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需要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仍应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再次审议决定。

五、纪律要求

(一)参会人员应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时参会。除特殊情况或重要工作并经主持人同意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属分管局领导职权范围内的,原则上不再提交会议讨论,由分管局领导决定。分管局领导因故不参加会议的,该议题原则上取消,改在下一次会议讨论。

(三)会议议题如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配偶、子女、亲属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回避。局长回避由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局长决定。

(四)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除准许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布外,不得泄露会议讨论过程和情况,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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