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72

为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强化局党组对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推进全旗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制度。

  一、议事原则

  党组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事项充分发扬民主,每个会议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同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决定)。做到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会议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又要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二、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研究讨论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意见;

2研究讨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3研究讨论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脱贫攻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重大舆情方面的重要事项;

4研究讨论退役军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党组重要文件,研究重大统计违纪案件处理意见;

5研究讨论局党组成员分工及调整,局机关各室、二级单位干部调配、任免、奖惩、考核等事项;

  6研究讨论工作制度、工作规划、年度重点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7研究讨论以党组名义向委、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或人事建议;

8研究讨论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职能确定和编制、人员配置;

  9研究讨论或报请表彰全国、全自治区、全市全旗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以及授予荣誉称号等事项;

10其他应当由党组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主持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频次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到各位出席、列席人员。

  (四)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五)出席、列席人员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告知局办公室。驻局纪检监察组根据议题内容派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党组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党组(扩大)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三、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

党组会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1起草议题。议题主办单位准备议题材料,包括汇报材料、征求意见材料、研究讨论内容。汇报材料要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一般不超过1000字,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2征集意见。议题主办单位将会议材料充分征求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签后报党组书记审定。审定后的材料在会议召开前1天送办公室,其中,涉及干部人事等涉密方面的材料由主办单位在会上发放,会议结束时收回。

3通知开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党组会出席、列席人员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参会

  (二)会中决策

  1严格议题。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事先未经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会议决定事项,应先进行充分讨论,参会人员要紧扣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3民主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主持人末位表态。表决以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4会议记录。会议由党组秘书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证明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以及表决情况和决议,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永久保存。

  (三)会后落实

1编发纪要。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要及时编发党组会议纪要。会议的决议、决定以正式纪要为准。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起草,党组书记签发。除保密需要,会议纪要一般发放到各党支部、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2落实事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相关室、单位抓好落实。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某项决定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3督查督办。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四、纪律要求

(一)对党组集体决策,党组成员无权变更。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必须坚决执行。

(二)党组会议讨论过程和情况,除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布外,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向会外泄露,如有违反,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如会议议题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配偶、子女、亲属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回避。党组书记的回避由党组会集体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党组书记决定。

  五、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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