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本局集体领导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全局工作的高效运作,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参加和列席人员
局办公会议由局班子成员组成。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相关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列席。
二、会议召集和主持
局办公会议原则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也可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
三、会议时间
局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因工作需要可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决定随时组织召开。具体时间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
四、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通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局党组的有关重要会议、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通报有关情况。
(二)研究审定以本局或本局名义牵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三)讨论和研究向旗委、旗政府和通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呈报的有关重大事项请示或报告;研究决定局机关股室、二级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审定全旗或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规划、重要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考核、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行政执法事项和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安排,听取年度工作、重点工作的进展或落实情况汇报;
(五)局领导认为有必要提交局办公会决定的,或上级明确应由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组织
(一)局办公会议议题,由局机关股室或二级单位提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登记。
(二)局办公室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和局领导的要求,提出召开会议的安排建议,报请局长审定。
(三)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组织工作。
(四)议题提出股室、单位负责人不能到会的,必须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其他人员可以参加会议。
六、会议议题研究和决定
(一)议题提出人或议题提出股室、单位应当事先准备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至局办公室;现场简要汇报后,与会人员按照集体议事规则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决定,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局办公会议参加者要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三)局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
七、会议决定事项发布和落实
(一)局办公会议通过和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局办公会议纪要的,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局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后,报请局长签发。
(二)各有关股室、单位要对局办公会议已议定的事项立即组织落实,并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三)局办公室要及时将局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列入督办范围,实行定期通报,确保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