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85

为充分发挥本局集体领导作用,推进议事决策的科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成效,确保全局工作的高效运作,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参加和列席人员

局办公会议由局班子成员组成。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相关股二级单位负责人列席。

二、会议召集和主持

局办公会议原则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也可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

三、会议时间

局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因工作需要可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决定随时组织召开。具体时间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

四、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及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通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局党组的有关重要会议、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通报有关情况。

(二)研究审定以本局或本局名义牵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三)讨论和研究向委、政府和通辽市退役军人事务呈报的有关重大事项请示或报告研究决定局机关二级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审定全或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规划、重要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考核、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行政执法事项和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安排,听取年度工作、重点工作的进展或落实情况汇报;

(五)局领导认为有必要提交局办公会决定的,或上级明确应由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组织

(一)局办公会议议题,由局机关室或二级单位提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收集、登记。

(二)局办公室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和局领导的要求,提出召开会议的安排建议,报请局长审定。

(三)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会议的通知和会务组织工作。

(四)议题提出室、单位负责人不能到会的,必须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其他人员可以参加会议。

六、会议议题研究和决定

(一)议题提出人或议题提出室、单位应当事先准备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至局办公室;现场简要汇报后,与会人员按照集体议事规则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决定,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局办公会议参加者要遵守保密制度,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三)局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

七、会议决定事项发布和落实

(一)局办公会议通过和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局办公会议纪要的,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局办公室主任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后,报请局长签发。

(二)各有关室、单位要对局办公会议已议定的事项立即组织落实,并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

(三)局办公室要及时将局办公会议定事项列入督办范围,实行定期通报,确保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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