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问题直报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77

为了进一步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难题,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为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现本地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的思想建设缺失、落实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不力、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推进不力、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等8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同时向旗纪委监委和旗委组织部报告。

二、对发现的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党的纪律建设抓的不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监督不严、违反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有关规定等8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向旗纪委监委报告。

三、报告可采取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的形式,书面报告必须署实名。

四、在受理问题直报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承办工作人员对报告事项及报告人信息保密,严控知悉范围,严格按有关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不得私存报告事项、跑风漏气等,对违反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为推动问题直报制度落到实处,对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知情不报或者故意瞒报、谎报、虚报的,经查实给予严肃责任追究。

六、对于直报发现的问题,报告人可实时跟踪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按照相关规定再向旗纪委监委和旗委组织报告,确保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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