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74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对象

        班子成员及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5.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上级重要领导、部门来我局视察、检查、指导工作和参加相关的活动

        2.拟以委、政府名义举办或需要委、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3.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4.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5.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五)其他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够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应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委常委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各责任单位应在重要工作落实中和结束前向委至少书面报告2次,向分管和联系的级领导适时汇报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告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级领导,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同时报告委办、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要特别注意加强统筹,统一口径向上报送信息的问题严禁各有关部门未经核实,未经委、政府及有关领导同意,擅自向上报送信息,造成上报信息渠道杂乱,信息内容不一的乱象发生情况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相关要求,向纪委监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凡以委或政府名义召开全性重要会议,或举办需要领导出席的重大公务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委办、政府办,按归口管理进行审批,其他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消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由委宣传部门归口向委、政府报告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委、政府领导班子或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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