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76

为加强信访工作管理,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网络

局机关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副组长,优抚和权益维护股、安置和培训就业股、办公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完善“三纵三横”信访处结网络,即建立丹东市局、本局、属事单位信访办(科)三级纵向处访网络,建立市信访局、本局、乡镇街道三级横向接访网络。

二、明确信访原则,坚持依法接访

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事实为依据,注重调查研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二)信访联席调处科是本局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局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办理综合性信访事项。各科室、事务服务中心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办理有关信访事项,严禁推诿、扯皮。本局不能解决或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讲明情况,耐心解释。对信访人的控告、检举,应认真核实,有错必纠。对信访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批评,应虚心接受,积极采纳。

(三)对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或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四)保护信访人的正当权利,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对进行控告、检举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应当保密,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转交或泄露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个人。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对信访人不合理要求,要认真疏导教育;对个别纠缠不休、无理取闹者,要予以劝阻,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无视法纪、破坏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  严格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一)接信处理:各科室收到群众来信后,应做好收信、阅信、登记、告知和办信“三见面”工作;对利用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反映信访事项的,按照来信程序办理。

(二)接访处理:接待群众来访时,应做好接谈、登记、接访、告知和维持来访秩序工作。

(三)信访事项办理:根据重要信访事项和一般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认真做好答复、复查、复核、归档、统计分析及督办工作。

四、坚持及时、快捷,搞好信息报送

实行重大信访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对出现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丹东市局。报送重大信访信息,要注明时间、地点、人数、事发原因、事态进展以及所采取的措施等情况。报送信息要及时快捷、准确无误,以便各级领导依此做出正确决断。重大信访信息要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送。对漏报、迟报和瞒报信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五、落实信访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一)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信访联席调处科要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信访工作,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长、分管局长应按规定参加联席会议。

(二)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信访联席调处科应加强与市信访局的联系与沟通。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信访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要认真办理,按时答复。

(三)建立排查调处机制,排查不稳定因素。通过采取定期排查与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获取各类上访苗头,尽最大努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和本系统内;对发生的群众集体上访,要及时采取措施,把上访人员尽快动员回所在地方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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