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采取签到的方式进行考勤。
三、在正常工作日内,每天分早晚两次进行考勤。即每天早上8:20、下午14:20前为考勤时间。
四、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相关表格的制定、收集和汇总。
五、经批准的外出培训、学习、出差,视同公务。
六、凡因事假、病假、年假及其他情况等不能参加考勤的,按照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七、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正常工作日期间当天一次未考勤视为旷工半天,两次未考勤视为旷工一天。
八、建立考勤月通报制度。每月第一周,由办公室依据考勤系统记录,对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局长。
九、局长对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
十、考勤情况将作为个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全年无故不参加考勤超过10次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十一、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