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88

为促进局机关公文流转程序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公文处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管理

(一)收文归口

凡主送本局的公文,包括邮寄公文、网络传递公文、会议分发公文、上级督办件等,均应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分类处理。

(二)传递形式

办公室做好公文登记和分类。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局主要领导批示和分管领导阅批,并及时交由相关股室、二级单位办理,履行签收手续。公文运行采用纸质运行和网上运行两种方式:

1纸质运行

   (1)任务性公文。对需我局提出意见、建议或方案上报的,或需我局落实办理的公文,采取书面运转方式。经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报送局主要领导批示和分管领导阅批,再交由承办股室或二级二级单位办理。承办股室或二级二级单位将办理建议方案书面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后,交办公室登记盖章,最后由承办股室或二级二级单位及时报送。

2)保密性公文。先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报送局主要领导批示和分管领导阅批,相关股室或二级二级单位阅办后,由办公室归档。

2网上运行

除上述两种公文外,其他公文运转一律采用网上运行方式。

(三)传递时限

实行纸质运行的公文,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有限定办理时间的,应按规定时间办结。属重大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不超过10个工作日。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需两个或两个以上股室或二级单位承办的公文,主办股室或二级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协办股室或二级单位联系。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视调研情况督办,主办股室或二级单位应尽可能通知来文单位,讲明原因,取得谅解。原则上公文流转在股室、二级单位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实行网上公文流转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局领导阅文不超过1个工作日,各股室、二级单位办结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公文督办与检查

办公室应视公文的轻重缓急,做好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各承办股室、二级单位要密切配合,按时完成交办事项。

(五)公文安全与保密

公文传递与办理应严格保密手续,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公文安全、完整。办公室要跟踪公文的传递,严防文件泄密与丢失。

 二、发文管理

(一)归口管理

凡以本局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拟文股室或二级单位共同完成。

(二)行文程序

主办股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拟稿→分管领导核签→局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文号、打印、盖章、归档→主办股室或二级单位分发。

网上运行的公文,由主办股室或二级单位会同局办公室按要求办理。

(三)行文规则

1拟稿用纸规定:除网上运行的公文按具体要求办理外,发文(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拟稿一律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发文稿纸有关栏目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使用电脑拟稿的,可用打印稿代替手稿。

2行文书写规定:除网上运行的公文按规定要求办理

外,公文起草、核签、签发必须用蓝黑或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纯蓝钢笔书写,书写字迹清楚工整。修改公文时增加的内容不得写在装订线外。

3行文核稿规定:以本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领导讲话,综合性材料,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公文材料等必须核稿,核稿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行文的可行性、数据的准确性、观点的正确性、行文的名义和形式及主送和会签部门等进行审核。

4行文签发规定:本局一般性发文一律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对未经核稿及不合规范的文稿不予签发。如需与外二级单位会签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核签和局主要领导签发后,由拟文主办股室或二级单位送外单位会签;外单位草拟的公文需由我局会签的,由经办股室或二级单位报送局分管领导核签和局主要领导签发。

5、发文机关标识与发文字号:本局发文机关标识与发文字号要与上级部门相统一。1发文机关标识为“中共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文件”,代字为“退役军人党组”。2发文机关标识为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文件”,代表字为退役军人发”。3发文机关标识为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代字分“退役军人函”。4会议纪要发文机关标识2种,分别“中共奈曼旗委员会退设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6公文用印规定: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行文日期,并使年月日清楚可辨。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外单位主办的联合行文但未经局主办股室或二级单位与原稿核对无误的文件,以及超出规定份数的文件不得盖印。

7行文传阅规定:由办公室根据传阅的范围,将文件分发给局领导及相关股室或二级单位,相关股室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股室或二级单位人员进行阅办。

8行文归档规定:所有发文均应归档。

三、阅文管理

(一)纸质运行

1办公室文书应按照阅办单上领导签批的阅办范围,按程序送交分管领导阅批和承办股室或二级单位办理。局主要领导审签公文采取集中统一阅批形式,所有需要局主要领导审签的公文材料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收件登记分类(急件、普通件),报主要领导阅批,急件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普通件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领导阅批后,办公室应通知承办股室或二级单位及时领取并落实办理。

2对任务性公文,由承办人在阅办单上注明处理结果,

并签上阅办人姓名和阅办时间。对具有保密性质的公文,阅文者须及时阅毕,并在文件传阅单的相应位置内签上阅件人姓名和阅文时间。

3为避免文件丢失,相关人员阅文时不得随意在文件夹内取出文件转交他人阅读,不得擅自带回家中。

4公文处理完毕后,应将公文办理结果和文件及时归还给办公室。对重要文件及涉及“三密”文件,由专门负责工作人员送交和收回,防止文件泄密。

(二)网上运行

    局办公室要加快网上文件流转速度,应每天浏览上级部门系统信息,查阅有无待办事项、公告通知、内部邮件等,及时办理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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