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一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规模大的企业,通过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二是有条件地区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按规定给与一次性奖补。
政策对象:企业、就业帮扶基地。
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4213463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报所需材料:1. 《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明;3.吸纳脱贫人口对象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请材料向所属乡镇(苏 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报。
2.审核:乡镇(苏木)街道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 材料的真实性及所招用人员类型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辖区就业服务部门复核。
3.复核: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接到复核申请后,在7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提供的材料及招用人员类型进行核实。
4.公示: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通过乡镇(苏木)街道 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乡村振兴局审批。乡村振兴局接到审批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复,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6.拨付:旗财政部门根据抽查和公示情况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各类企业。
2.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脱贫人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的,参照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其为脱贫人口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4217455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报所需材料:企业相关材料、符合补贴条件的脱贫人口对象名单、《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或社会保险费税票据等。
申报程序:吸纳脱贫人口对象就业的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报向企业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批复,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登记,将符合条件的报送财政部门复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就业服务部门,再由就业服务部门将资金拨付给企业基本账户。
3.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一是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牧民工等10类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是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脱贫人口。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可享受期限: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4213463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报所需材料: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身份证》、《户口簿》;4.《就业创业证》;5.其他就业部门要求的材料。
申报程序:
(一)申请报名:第一、可以到所在地的旗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交材料申请报名。第二、可以到人社办事大厅综合柜员窗口提交材料申请报名。第三、可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官网,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网络提交上传资料申请报名。
(二)就业部门审核:就业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对 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齐全的进行反馈告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审核结果告知书,并移交经办银行继续办理。
(三)经办银行审核: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及配偶的征信情 况进行审核,进行银行贷前调查,执行贷款审批程序。
(四)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审核合格后,签订借款 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书。落实担保、反担保程序,银行发放贷款。
4.就业载体延续政策
政策内容:延续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费用减免、一次性奖补以及地方实施的各项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帮扶载体。
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4213463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报所需材料:1. 《营业执照》;2 .法人身份证明;3.吸纳脱贫人口对象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当地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就业帮扶载体,持申请材料向所属乡镇(苏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报。
2.审核:乡镇(苏木)街道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 材料的真实性及所招用人员类型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签署审核意见,并报送辖区就业服务部门复核。
3.复核: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接到复核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提供的材料及招用人员类型进行核实。
4.公示: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各类就业帮扶载体通过乡镇 (苏木)街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批复,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6.拨付:旗财政部门根据抽查和公示情况按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各类就业帮扶载体。
5.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100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4213463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报所需材料: 1.《通辽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3 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份; 3.申请项目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申请企业为网店的,还需提供经营网址、实名认证信息、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以及近1年的交易流水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5. 创业主体开户银行账户资料及复印件3份; 6.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查询网站(学信网)学历证明3 份。
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向创业所属地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二)审核:受理单位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公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合格的补贴对象,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各旗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对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中。
6.一次性交通补助
政策内容: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政策对象: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对跨自治区就业的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对向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外出务工提供便利出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比照市内公共交通收费标准给予补贴,每人补贴费用最高不超过2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4213463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报所需材料:1.申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 表; 2.脱贫劳动力证明; 3.所在企业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含6 个月)的在岗证明或与企业签订的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4.工资流水; 5.车票或出行证明。
申报程序:本人到村委填写申请表并盖章,报送至乡镇劳动保障站所后,由乡镇统一递交到旗就业服务窗口。审核无误后,统一报给旗乡村振兴局,由乡村振兴局申请资金并拨付到就业服务中心账户,由就业服务中心发放。
7.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内容:一是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二是对为脱贫人口、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外出务工提供便利出行服务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就业创业补助。
政策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企业、个人。
补贴标准:3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受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4213463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申报所需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经纪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 2.有组织输出脱贫劳动力 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与输出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与输入脱贫劳动力的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4.输出人员的脱贫劳动力证明; 5.输出人员的工资流水。
申报程序: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经纪人填写申请表报送旗就业中心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