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发布日期:2022-08-10 浏览次数:165

东明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贯彻落实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构建生育文明的村屯环境和人文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村“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本《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一、本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达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目的。

二、村民委员会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村管理和服体系,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村民有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

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四、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生育。做优生优育,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引导鼓励村民按政策生育。

五、符合结条件的男女必须做好婚前检查,及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六、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必须持有关证件到本村计生主任处办理计划生育证件未办理《生育证》而怀孕的,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育龄夫妇应在其新生婴儿出生五天内, 主动自觉向东明村委员会报告婴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胎次、有无生育证、剖腹产或顺产、在哪医院生育等情况。在婴儿出生后的42天夫妻双方采取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八、收养婴幼儿的,应当按照《收养法》等有关规定向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合法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计划生育政策。

九、做好计划生育“两项制度”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及时、有效、准确的建立享受“两项制度”人员台账。

十、主动对接卫健部门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等活动,引导夫妻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十一、倡导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通过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健康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引导村内家庭铸牢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以家庭和谐促进整村和谐。

十二、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婚育新风,自觉抵制“高价”“天价”彩礼、杜绝低俗“婚闹”、拒绝铺张浪费,凡因婚嫁大操大办导致生活困难的,将通报全村,由村委会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低保、贫困救助等相关惠民政策。

十三、对计划生育家庭,在惠农贷款发放、贫困救助、惠民政策落实以及种植、养殖技术指导上给予优先落实。

、实行计划生育村务月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原则上每年修改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行修改。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由村民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自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明镇东明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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