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村村民自治章程
胜利村为了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实行自治,经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胜利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人都要讲民族团结,做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坚决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第二条:严禁聚众上访、结伙上访、非法上访,严禁走街串户、煽动、串联。违者未达到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全村通报批评。
第三条:文明上网用网,禁止造谣传谣,打击负面言论。如有违反者,由网格员劝阻改正;仍有不悔改的,村两委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条:提倡家庭和睦,反对家庭暴力,严禁虐待家庭成员。如发现经村妇联和道德评议会劝导无效的,村委会在全村乃至更大范围内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由村委会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条:杜绝“黄赌毒”和封建迷信行为,凡参与“黄赌毒”和邪教组织的,情节较轻者由村“两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送公安机关依法处治。
第六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村民要按着中央《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
第七条:禁止焚烧秸秆,积极推行堆肥生态化无公害处理方式,禁止野外用火。如有违反者,由村委会在全村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村委会提请司法部门处理。
第八条: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报电工及时修理、更新。未经批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九条: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对村民思想意识的教育,保持村容村貌整洁,做到人畜分离,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流,柴草不乱放,房前屋后不积水。
第十条: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党员和网格员负责包街巷,村民负责卫生“门前三包”,确保村屯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一条: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主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乱石、杂物,不准在道路上乱挖排水沟,村内公共用地,任何个人和企业不得侵占和长期堆放物品及种植农作物。违者由村委会组织人员清理,当事人承担劳务费用。
第十二条:村屯街巷绿化管护,严格执行村里制定的绿化树木管护公约,由每户负责好房前屋后树木的浇灌和管护。
第十三条:村民户户要保持自家干净整洁,争创“清洁之家”、“美丽庭院”。村妇联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清洁之家”和“美丽庭院”的评选,达标的挂牌奖励,不达标的全村通报点名批评并限时达标。
第十四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践行珍惜名节、注重操守、干净为官的优良传统,党员干部要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带头廉洁治家,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第十五条: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孝敬父母等老人,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必须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村里对于“三世同堂”“四世同堂”家庭,被评为孝老爱亲典型的,村里给予表扬并赠送全家福照。对于不赡养老人的,经村道德评议工作小组劝说无效者,将在村“红灰黑”榜中的“黑榜”中公布。
第十六条:防洪抢险、防火救灾、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是每个村民应尽的义务和应有的品质。我村实施荣誉奖励政策,凡村民获得旗级以上荣誉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十七条:提倡丧事从简,反对大操大办,坚决执行殡葬改革实施办法。凡本村内人员死亡的,遗体一律火化,火化骨灰盒统一安放在村建公益性墓地,私自土葬的,村委会有权不给予国家生活救济和生产扶持。
第十八条:村民要积极参与“清洁之家” “美丽庭院”“最美家庭”“青年文明户”“身边好人”“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各类文明荣誉创建;村“四会”、妇联、两委要大力推荐评比。村里建立“红灰黑”榜,所有表彰的典型在“红”榜公布,所有受到批评的村里通过广播和微信群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2022年7月1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