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讨论党支部党员计兴洲和李刚两位同志入党问题处理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次数:110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组织部转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排查整顿农村牧区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20〕20号)要求,对我党支部的党员进行全面自查,由于我支部对入党程序时间未严格把控和召开会议后未及时填写入党志愿书,致使我单位计兴洲和李刚的发展党员入党程序存在不合规。计兴洲同志不合规程序: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②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李刚同志不合规程序: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

 

计兴洲、李刚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姓名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日期

列为发展

对象日期

培养时间

培    养

相差时间

培  养

联系人

计兴洲

2013.7.1

2013.12.10

5个月10天

6个月20天

张晓杰

王作芳

李刚

2013.7.1

2013.12.20

5个月20天

6个月10天

王作芳

徐立章

    

计兴洲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情况

姓名

转为预备

党员日期

转为正式

党员日期

预备期

预 备 期

相差时间

入  党

介绍人

计兴洲

2015.9.30

2016.7.1

9个月

3个月

张晓杰

王作芳

    

 

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对于计兴洲、李刚两位同志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相差一个月以上,本党支部即日起对其二人进行教育培养,待培养教育满一年后,组织考试,成绩合格,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教育培养相关材料及说明存入二人档案;成绩不合格者,党支部继续对其教育培养。

 

对于计兴洲预备期未满一年即转为正式党员,依据处理意见,相差一个月以上,待对其继续培养考察完成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转正会议进行研究,符合党员条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会议记录复印件和党委批复文件存入档案,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

 

 

中共奈曼旗八仙筒国有林场支部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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