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恒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设立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7-26 浏览次数:129

根据《行政许可法》《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定现对拟设立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名称:奈曼旗恒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刘建莹

三、办学内容:校外培训普通非全日制(艺术类)

四、办学地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裕兴商业四楼东侧

五、学校类型: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行政许可法》、《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间受理股室: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审批股

联系电话:0475-4219577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2年7月26日

信息来源: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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