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设置人(单位):王秀玲
二、类 别:口腔诊所
三、名 称:奈曼王秀玲口腔诊所
四、选 址:奈曼旗大镇西湖花园B区商厅14号。
五、牙 椅: 3台
六、经营性质:营利性
七、服务对象:社会
八、诊疗科目:口腔科。
九、投资总额:10万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公示期间受理股室: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审批股,联系电话: 0475-4219577。
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