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奈曼旗销售分公司平安地加油站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耿志伟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 7 月 20 日 |
处罚事由: |
在加油站加油区的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尺寸较小。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缴纳情况: |
已缴纳 |
处罚机关: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