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业价格等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日期:2022-07-27 浏览次数:120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业价格等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餐饮经营者:

盛夏时节,科尔沁旅游文化节到来之际。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增强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制定餐饮价格要充分体现合理、竞争的原则,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遵守价格法律及政策规定,自觉维护行业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实行菜单制,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一菜一标,不得价外加价。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以及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或按人数消费,不得制定霸王条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四、餐饮行业协会及经营者不得组织本行业相互串通,联合定价,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五、经营者要持证合法经营,严把人员健康关、原料采购关、卫生环境关、消毒保洁关、加工制作关,严禁经营野生动物菜肴。要积极开展反对餐饮浪费、“光盘行动”、禁食野味、拒食江鲜、公勺公筷等文明用餐公益宣传,真正做到食材无 伪劣、商品无假冒、价格无欺诈、投诉无障碍,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六、严禁强制服务、欺客宰客及其他违法行为。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市场监管局将接受投诉举报和不定期巡查,如发现价格等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