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45号
二、涉及范围: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
三、预期目标:
进一步推动全旗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平台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进一步创新政策解读、便利政务服务、畅通互动交流、加强矩阵建设,不断扩大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主要内容:
(一)责任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二)运营机制
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
建立健全政务新媒体矩阵整体联动、协同发声机制,积极配合新媒体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积极开展权威发声联动、转办督办联动、线上线下联动。
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提供政策咨询,需要办理的事项要按职责转业务部门,认真督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选取代运营机构要加强审核,重点考察互联网信息传播和媒体运营能力。要督促提高政治敏锐性,提升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落实内容发布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流程和责任人。
(三)监管机制
(一)明确开办主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第三方平台只开设一个账号,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名义新开设政务新媒体。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要及时清理整合,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注销。
(二)实行分级备案。旗政府各组成部门、各苏木乡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设账号,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旗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旗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帐号申请。未经报备不得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设账号。
(三)巩固常态化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摸清、精准掌握本地、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开办关停底数,所有政务新媒体均应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动态监管,确保报送系统信息准确、全面、完整,避免账号误报、漏报、瞒报等问题。政务新媒体主管部门从业务领域和平台类型,从职能契合、制作水准、传播效果、互动回应等维度开展抽查工作,并及时进行通报。
重点监测八类问题:
(一)功能定位不清。长期发布与政府工作或本部门本行业无直接关联的信息,甚至刊登或链接商业广告。
(二)信息质量不高。信息内容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相关性不高,对热点公共事件、重大舆情“躲着走”。
(三)互动服务不实。对公众需求诉求“不闻不问”,或回复出现“雷人雷语”,办事服务功能不好用、不实用。
(四)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重大表述错误。
(五)管理底数不清。账号长期闲置不注销,甚至遭“盗用”。
(六)过度“娱乐化”。不分场景“卖惨”、“卖萌”,过度“娱乐化”、“低俗化”,引发公众反感。
(七)运维保障差。发布类账号长期不更新,被公众质疑为“僵尸”、“空壳”;移动客户端等无法安装或无法使用。
(八)托管变“脱管”。代运营机构资质能力不足,管理不到位,审校机制缺失,主办单位放任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