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执法主体、执法权责 公开

发布日期:2022-01-04 浏览次数:87

主体名称:大沁他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体类别: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办公地点:大沁他拉镇奈曼街3355(老大镇政府)

通信地址:大沁他拉镇奈曼街3355(老大镇政府)

咨询电话:13947510309

监督电话:0475-4213425

 

执法权责清单

一、委托执法范围

委托单位根据委托权限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进行监管理执法工作。

二、委托执法权限

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大沁他拉镇名义对明确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和城市管理执法案件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行政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明确由大沁他拉镇处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检查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违法行为制止权。对上述行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有权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纠正,并向大他拉镇报告。

)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行政警告,对个人或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权。(具体处罚种类、幅度等限范围,由单位根据具体下放事项自行确定)

)提请行政处罚权。受委托单位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委托职权范国内的,应当提请委托单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大沁他拉镇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