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君安加油站
法定代表人姓名:
马书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7月4日
处罚事由:
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隐患,现场执法过程重发现2支灭火器未达到规定压力。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