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奈曼旗宏基水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白曙光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4日 |
处罚事由: |
矿山开采未按照设计进行,410台阶被采尽,已不见台阶,未形成420完整台阶,仅在局部形成;台阶边坡角大于60°。爆破作业临近矿区西部工业场地(小破碎站)时,突破设计安全允许距离应大于50米要求,致使小破碎站距离边坡不足10米,且边坡角度过大,浮石险石未及时处理。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实不细,仅停留在文字层面,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开采及破碎站罩棚基座损坏失稳等问题。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