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奈曼旗宏基水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12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奈曼旗宏基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白曙光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34

处罚事由:

矿山开采未按照设计进行,410台阶被采尽,已不见台阶,未形成420完整台阶,仅在局部形成;台阶边坡角大于60°。爆破作业临近矿区西部工业场地(小破碎站)时,突破设计安全允许距离应大于50米要求,致使小破碎站距离边坡不足10米,且边坡角度过大,浮石险石未及时处理。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实不细,仅停留在文字层面,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开采及破碎站罩棚基座损坏失稳等问题。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百零二条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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