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增大,当前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市域外来(返)通人员,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报备,持“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入境地的火车站、机场和交通防疫检查站执行“落地检”政策,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如第3天未离通须到指定地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近7日内,对来自有病例报告未提风险等级地市的来(返)通人员,在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抵通满7天的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有序流动。
①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或健康码为红码)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②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在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③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旗县(市、区)(或通信行程码为绿色带*号)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在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近14日内,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重合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一律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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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陆路、航空口岸接触进口冷链、非冷链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的来(返)通人员,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报备,抵达后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脱离工作岗位不足14天的高风险岗位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补齐至14天,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六、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的来(返)通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报备,一律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在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七、货车司乘人员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嘎查村)报告,并向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推送本地区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政策等详细情况。
八、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接受健康排查,主动告知旅行史、接触史,就医过程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热病人、健康码“红码” “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
九、请广大市民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提前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报备,并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离通人员要遵守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在离通返回后需主动向所在单位和社区(嘎查村)进行“双报备”,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