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幸福家园”监督
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做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的相关事宜;
2、根据村(居)民实际需要,通过项目管理平台票决,为村(社区)发起众筹项目;并对线下非定向捐赠的资金与物资使用进行票决;
3、监督项目实施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
4、监督募集款物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5、监督与“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相关的其他工作;
6、在旗、乡、村(社区)慈善组织的指导下认领本村社冠名慈善互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