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吉根花村集体资产处置制度
(一)设立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台账,如实记录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资源性资产要保证总量详实、现状明晰,存量去向清楚,村级组织的资产资源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定期盘存制,防止流失,提高运营效益。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活动必须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相关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凡是发包处置的资产、资源方案必须是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
(四)经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发包处置方案在发包处置前15日报镇农经站审核、镇发包处置监督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将追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发包处置的资产、资源合同必须由镇审核把关,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核准,方可签字生效,对未经镇政府核准,擅自处置、发包,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村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高吉根花村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制度
为了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防止资产和资源的流失,发挥其最大效益,经研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村集体资产保管、使用制度。
(1)资产登记簿制度。村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房屋、校舍、场地、机械设备以及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场地、集体耕地、水面、林木、未利用土地等,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制定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使用制度。村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发包程序进行发包。不能违背法定程序原则
高吉根花村集体资产登记产权登记制度
1、村公有资产经产权界定后,全面纳入产权登记管理。
2、产权登记分为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
3、产权登记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经济性质、主管单位、资产总额等:申办登记需带有关文件,证件,会计报表等。
4、村公有资产产权登记要进行年度检查,年检时根据资产变动情况填报《资产产权登记表》,村公有资产监管中心组织检查。
5、产权登记过程中发现填报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村公有资产监管中心有权要求申办单位予以更正、延缓登记。
6、村公有资产监管中心应妥善保管审定后的产权登记表及有关资料,建立专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