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屯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2-06-07 浏览次数:93

 

太平屯村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促进村级重大事项运行的规范化,加强对村干部行为的监督,结合我村实施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报告事项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1、本人及直系亲属列入党员发展对象或推选为后备干部。

2、本人或带领他人到上级部门咨询反映问题。

3、宅基地审批、新建或翻建住房。

4、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

5、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购买汽车情况。

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村务工作重大事项。

1、选举、罢免村委会成员。

2、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3、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固定资产投资及村办企业情况。

4、村年度财务预算和较大财务收支情况

5、村庄建设规划、士地征用分配方案。

6、村公益事业建设及资金使用、招投标方案。

7、较大资金额集体资产的拍卖、发包、租赁、抵押等。

8、需村民集资、筹资、筹劳的事项。

9、村干部工资、奖金等待遇报酬的分配方案。

10、讨论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决策的程序

一、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应本着“有则必报、实事求是”的原则,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由本人向支部提出,并向村两委会进行通报。

第二步:由本人填写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重大事项报镇党委、政府备案,其他两委成员的个人重大事项由村支部审核备案。

第三步:镇、村两级若无不同意见,方可进行实施。

二、村务工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以支部为核心,本着“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按照“六步工作法”进行操作。

第一步:启动村务重大事项,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两委”联席会,先作出预案。

第二步:通报。

预案形成后,向镇党委、政府通报,镇党委、攻府根据情况拿出初步意见。

第三步:论正

经镇党委、政府初步同意后,支部采取召开党员座谈会、村民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村集体资产转让、承包、合同、意向性项目等重大事项,应向法律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咨询。

第四步:审核。

由村支部或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写出请示,并按要求填写重大事项审批表,上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对重大事项预案的政策性、科学性和民主性进行研究审批,并存档案。

第五步:表决。

镇审批通过的重大事项报告议案,要提交到村民代表会议上表决,民主表决由村“两委”共同组织,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理财监督小组成员参加会议,全程接受群众监督。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参加。议案须经应参会半数以上的人员同意,否则,应暂缓办理或者放弃。表决形式可以通过口头、举手、投票的形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

第六步:实施

凡村务工作重大事项均由村“两委”班子共同组织实施,并聘请2一4名德高望重的人员做为监督员,定期向村民公布进展情况,办理结束后,要将整个事项的完成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全程公示,并将办理结果上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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