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花塔拉苏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 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日期:2022-06-07 浏览次数:82

 

黄花塔拉苏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苏木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花塔拉苏木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苏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主。

    1.4.4依靠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更新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1.4.5依法规范,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应急预案体系

黄花塔拉苏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体系由苏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各部门预案及地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2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领导机构

黄花塔拉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为黄花塔拉苏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苏木安委会),在苏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综合协调和指挥。主要职责:

2.1.1领导、组织、协调全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全苏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预防工作。

2.1.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响应状态的命令。

2.1.3及时向安委会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

苏木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苏木安全生产办,负责具体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2.2指挥体系

指挥长由苏木人民政府苏木达担任,副指挥长分管领导苏木安全生产副苏木达担任,成员由各站办所负责人,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长:乌恩扎力根   苏木党委书记

    长:    李紫臣   政府苏木达

                  包天仓   苏木人大主席

孟银桩   政府副苏木达

       员:    邵彩娟   苏木党委副书记

吴青格乐图   苏木纪委书记

吴晓光   政府副苏木达

邹迪   政府副苏木达、武装部长

杜乌力吉   政府副苏木达

崔立明   苏木组织委员

斯日古冷   苏木宣传委员

周智军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庆丰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邵海民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2.3生产安全日常管理及办事机构

    黄花塔拉苏木生产安全日常机构为苏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苏木安委办)是黄花塔拉苏木生产安全日常管理及办事机构,在苏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苏木生产安全综合协调和指挥。其主要职责:

2.3.1领导、组织、协调全苏木生产安全日常管理;

2.3.2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预防工作。

2.3.3负责全苏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的日常信息接收存储、统计分析、监控管理、处置工作;

2.3.4负责全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2.3.5指导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3.6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2.3.7负责全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2.3.8 指导、协调、检查各、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全苏木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预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3.9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组成单位职责

苏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苏木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其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关专业的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5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按应急响应的级别和职责,苏木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其授权的人员担任现场 指挥,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和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现场指挥部至少应设以下现场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2.6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人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

    2.7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做好事故应急工作。

    3预警与预防

    3.1监测与预警

    3.1.1按照苏木政府统一领导,苏木安委办负责建立和运行全苏木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并作为全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的子系统,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分级监控与预警、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与报送、职业危害申报与监管以及相关部门的专业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3.1.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型和特点,以及相关部门应组织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与监控,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并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利用全苏木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实施在线监控、预警,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的,应立即按照规定向旗应急管理、旗安委办以及相关部门报告,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演练。

    3.1.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与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对应,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到的有关信息预测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出相应级别的警报,发布预警公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1.4事故高发季节和连续发生同类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是监测与预警的重点。事故高发季节应及时发布预警公告,提出预防措施和要求,检查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当地或同一行业连续发生同类重大未遂事件的,应及时采取专项检查、治理等措施,必要时,等同事故进行处理,举一反三,防止事故发生。

    3.2预防与应急准备

    3.2.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对检查监测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应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由本单位组成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3.2.2村、有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与监控,并登记建档,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按期整改消号。统筹安排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家组并定期联系。

    3.2.3利用全苏木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系统,苏木安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及授权,对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防范信息,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可能发生较大事故的风险信息应及时报告安委办。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风险信息及时报送。

    对于其他灾害、灾难尤其是洪涝、暴雨、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分析和传达,告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2.4和相关部门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向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3.2.5各苏木镇(场)街道应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3.2.6苏木政府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在苏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苏木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下,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风险。

7)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      

3.2.7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对外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事故信息报告

    3.3.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专业救护队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3.3.2、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3.3.3苏木安委办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向安委会领导报告。接到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和报告后,应及时向政府、安委办报告。

    3.3.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苏木安委会办、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3.3.5苏木安委会办和相关部门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向委宣传部通报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4应急处置

    4.1响应分级

    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各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情况。

    苏木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成立苏木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上报政府和安委会。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级响应后,苏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2.1苏木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4.2.2苏木安委办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苏木政府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政府和安委办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指挥、救援人员到时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划定警戒区,对现场实施封控。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3.1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要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3.2超出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行政区域、跨行业领域的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提出,由指挥机构批准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重大的报请党委、政府决定。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相关卫生处置工作。苏木卫生院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发生地的疾病控制机构要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

4.5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

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如下: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围、路线、程序,并报政府及安委会。情况紧急时,可边实施、边报告。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

    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救治、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负责治安管理。

    4.7现场警戒与保卫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现场警戒与保卫,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及事故单位保卫机构实施。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区域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2)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现场警戒封闭,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

3)负责交通管制,进行人员、车辆疏导和分流等工作。

4)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持。

4.9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主要是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2)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

    3)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地质、水文资料。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向安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4.10信息发布

    苏木政府宣传部负责组织,由指定发言人及时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寻找和搜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无生还希望的。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报有关上级批准后实施并发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苏木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理赔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总结及建议

按事故等级分级实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苏木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3.1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事故主管部门应分析解决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得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安委办。

5.3.2苏木安委办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评估,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苏木安委办组织建立健全全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苏木安委办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苏木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设备、人员和技术,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苏木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6资金保障

     苏木人民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苏木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公众信息交流

    苏木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7.1.2培训

    苏木安委办负责组织全苏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综合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苏木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7.1.3演练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苏木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备案。

7.2监督检查

苏木安委办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3.2责任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工作,导致发生事故,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

    2)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事故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事故或者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4对外沟通与协作

苏木安委办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外应急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对外交流与合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1)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害的措施。

3)应急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各各部门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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