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审计局党组织 参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1-12-15 浏览次数:136

奈曼旗审计局党组织

参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审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事项请示报告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 参与重大事项项请示报告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 以党组织为中心,支持、促进本单位审计工作的开展

3. 既积极参与决策,又积极支持和保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5. 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切实维护本单位稳定。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有关精神、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关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

(三)关于本单位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的情况;

(四)关于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关于本单位管理、后勤等改革的方案和其他重大的改革举措;

)关于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

)关于本单位、干部、党员和审计队伍建设规划,晋级晋升的工作方案,职务聘任、职工管理工资改革的情况;

)关于重要的外事活动的情况;

)关于政治、治安等方面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十)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出国(境)的请假事宜;

(十)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的主要方式和处理办法

(一)各股(室)的请示报告,都须是原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至主要领导; 

(二)主要领导收到请示报告后,须立即处理。并由办公室给予答复。

(三)在特殊情况下,或发生突发事件时,由主要领导或委托合适人员,当面或电话向上级请示报告,在无法与上级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一边处理,一边报告,事后应补办行文,交办公室备案。

三、责任追究

(一)对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个人或少数人拒不报告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四、实施附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股(室)。

(二)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并把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执行不好的股(室),除批评外,还要限期整改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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