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1-11-18 浏览次数:188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资金,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

  第三条 局长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督促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局机关年度预、决算需经局党组会批准。

  第五条 财务机构人员设在办公室,负责编制、执行局机关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办理财务收支事项。分管财务副局长负责协助局长把好财务审核关。

  第六条 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制定局机关预算草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组织机关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第八条 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不定期对机关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或指定单位审计人员对机关财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共性、综合性、真实性、绩效性原则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 每年年初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要确保预算编制完整、合理。

第三条 年度预算由一般收支预算和其他单列预算构成,包括:一般收入预算、一般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收支分类科目,自下而上编制,其中支出的功能分类列至项级科目,经济分类列至款级科目。

第四条 年度预算编制过程公开透明,保证预算信息在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的充分沟通,实行“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

一上”: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编制和提出本部门的年度收支预算建议计划。

一下”:财政局根据预算审核和财力平衡情况,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修正预算并上报。

二下”:财政局依照人大审定的年度预算,批复到本部门。

五、根据批准的预算,认真予以落实。对于部门项目支出,以及政府特定资金的支出,应依据年度预算和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付款。

 

 

 

 

 

 

 

 

 

 

 

 

 

 

 

 

 

财务审批制度

 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第 局机关对支出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除工资性和常规支出外,其他支出项目均应事先编制预算申请表,经局领导审批后执行。支出项目预算金额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分管局审签后,报局长同意;一次性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审计外勤经费自理项目除外),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局长签批。财务室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特殊情况来不及预先审批的支出项目,事后由当事人讲明情况,补办预算审批手续。

  第 预算申请表应写明支出的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第二条 开支范围: (1)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2)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3)财政强制结算目录限额以下的结算项目

  第三条 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第四条 使用财政公务卡结算财政强制结算目录限额以下的结算项目可以使用现金支付,限额以上的结算项目必须使用财政直接支付或公务卡结算。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票据及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条 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

第三条 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第四条 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 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

第六条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七条 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差旅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二条 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奈曼旗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执行。

  第三条 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或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

  第四条 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进行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在返回单位的两周内报销差旅费,不得长时间由个人保存票据,影响财务核算。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办公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

  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因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财务机构,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局长或领导班子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固定资产的调拨:按照财政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程序要求,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提交财政部门,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会计岗位职责制度

  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

  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

  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

  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

出纳岗位职责制度

  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

  2、熟练使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3、熟练使用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收入。

  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

  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

  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

  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

  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奈曼旗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纳入旗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内的、由局统一组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奈曼旗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购买物资、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工作由财务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依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办理:

(一)采购纳入规定资产管理目录范围的物资商品和服务的

(二)采购由旗财政拨款或者由上级审计机关拨款采购的物姿、商品和服务的

(三)采购其他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管理的物资商品和服务的

四、政府采购原则上实行协议供货。选择供应商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来确定:

(一)属于旗政府采购中标定点供应商;

(二)销售同类的商品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和销售服务较优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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