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
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通辽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今年将开展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整治工作。今年3月15日,旗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政府层面印发的全旗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事业单位制发的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企事业单位制发并仍在执行的涉企规范性文件(不含提请政府印发的部分,下同)。
二、清理标准
本次清理工作要围绕为企业减负、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为目标,重点清理和修改束缚企业发展、阻碍市场主体活力释放的涉企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源头上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具体清理标准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修改:
1. 文件条款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抵触的;
2. 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文件部分内容与之不适应的;
3. 文件条款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4. 文件条款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5. 文件条款在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定和基础上,擅自提高标准和要求的;
6. 规范性文件或行业管理文件之间对同一规定不一致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 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2.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废止或宣布失效的;
3. 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涵盖的;
4. 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替代的;
5. 主要内容无法律法规依据增加企业义务和负担的;
6.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 文件适用期已经结束或有效期已经届满的;
2. 文件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
3. 文件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的。
三、清理要求
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本部门制发和所属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制发且仍在执行的涉企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程序
(一)梳理目录。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涉企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集中清理。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涉企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内设法制机构依据梳理的目录,逐项进行审查清理,提出修改保留、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意见。
(三)情况报备。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将本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继续执行和宣布废止或失效的涉企规范性文件和清理情况向司法局报备。
(四)汇总公开。司法局对各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涉企规范性文件和清理情况汇总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旗本级由旗政府办牵头、旗司法局具体实施,把清理工作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加强督促,确定分管领导主抓清理工作,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按期完成清理。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涉及本部门的涉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涉企规范性文件目录、保留的文件和清理情况说明一并报送司法局(1507室)。对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的,旗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强化监督检查。司法局要会同政府办公室,对各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保留文件进行检查、抽查,对发现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等相违背、相抵触情形的,责令制发部门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今后新制发的涉企规范性文件要在制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司法局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吴海英 联系电话:4226442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