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旅游委员会主任包哈斯带领执法调研组一行,到我旗就《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调研,市民委同步开展督查。旗人大、政府领导、旗民委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沙日浩来镇学区中心校、沙日浩来镇宝贝河嘎查、检察院等单位,通过现场查看、询问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八进”等情况。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旗政府副旗长王东同志汇报了我旗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旗委统战部、旗公安局、旗教体局、旗文旅局、旗民委、旗融媒体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围绕《条例》实施情况作了工作汇报,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调研组对我旗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进一步扩大《条例》的学习宣传覆盖面,应做到领导干部先学,然后普及到全社会;二是要以《条例》为抓手做好工作,创新形式、采取措施逐项落实好《条例》每个条款,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成果;三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要动员全社会参与进来,深刻认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重大意义,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