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内人社办发{2020}57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部分内容。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驻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1、劳动者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2、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提供劳动合同一份
1、成功报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领,报名者《就业失业登记证》上面是灵活就业状态。有助于政策的延续办理。
2、成功报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者《就业失业登记证》上面是公益性岗位就业状态。有助于在失业之后,更有效的领取失业保险。
社区网格员负责引导劳动者办理业务,熟悉《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公益岗报名的相关内容,可以清晰的给劳动者进行解答。
电话咨询:4217455(奈曼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