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参加自行监测技术培训班

发布日期:2022-05-25 浏览次数:94

为加强我旗重点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35】号),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要求,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集中组织了我旗26家重点排污单位负责安环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平台填报人员,参加由内蒙古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全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培训班进行培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让排污单位充分认识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信息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增强了排污单位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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