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申请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
3、自然资源所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自然资源所所补审后上报国土局审核;
8、上报苏木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二、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1、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2、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
3、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4、一户农村居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