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汛办字〔2022〕3号
奈曼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度主城区
防汛排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园区办,旗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奈曼旗2022年度主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奈曼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奈曼旗2022年度主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和处置城市内涝灾害,做好城市洪水灾害事件和台风暴雨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城市防汛排涝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上级防汛抗旱会议精神。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大沁他拉主城区突发性台风暴雨造成的城市内涝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立足防大汛、抗内涝,实行各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统筹兼顾、统一指挥。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奈曼旗主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
总指挥:包连山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常务副总指挥:朱子波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韩占峰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刘欣欣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孙江涛 旗人武部政委
常 成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米爱军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凤楼 旗水务局局长
侯 峰 旗综合执法局局长
郑 江 旗气象局局长
于清泉 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员:旗政府办、武装部、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水务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教育和体育局、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融媒体中心、石油公司、国网奈曼旗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奈曼旗主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主任由于清泉兼任。
(二)奈曼旗主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奈曼旗主城区防汛排涝工作,根据雨情、涝情宣布启动、终止奈曼旗主城区防汛排涝应急预案。
(三)奈曼旗主城区防汛排涝办公室职责
在奈曼旗主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主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奈曼旗主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析评估暴雨、内涝灾害,督促检查城区内涝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传递、报告城市内涝信息和防汛排涝工作情况;负责奈曼旗主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旗政府办公室:负责指挥调度所有成员单位,并协调各部门、苏木乡镇防汛指挥部工作,严格执行旗主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的命令。
2.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主城区防汛排涝应急救援工作;拟订主城区防汛排涝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负责组建、指挥全旗抗洪排涝应急队伍;指导培训防汛排涝人员和预案演练,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发布主城区内涝灾情通告;负责组织灾后灾民救助、安置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排涝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负责计划、调配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负责灾情信息统计、核实、汇总和报送工作,组织开展灾情评估。
3.气象局:负责对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发布,实时提供主城区的雨情、水情、水文预报、洪水预报等信息。
4.公安局:负责在防汛排涝期间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排涝工程设施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排涝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交警大队做好防涝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在积水较深路段、路口设置警戒线,严防死守确保人员及车辆的通行安全;确保抗洪排涝道路畅通无阻,确保抢险、救灾队伍、车辆优先通行。
4.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内道路排水系统的全面清淤、清障、疏通工作,并提供排涝机械设备,保证城区排水管渠畅通;指导检查各有关单、社区防汛排涝抢险和管渠清淤清障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修受损的市政设施,确保城区路灯正常照明;负责防汛排涝期间城区主次干道和小区保洁、灾后环境卫生清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城区除人防工程以外地下空间的防汛工作。
5.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防汛排涝期间组织和协调城区供水和污水排放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抢修工作;负责维护防洪期间商户经营秩序和户外广告牌;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程设计、建筑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
6.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内涝期间的交通工具保障,协助做好群众疏散工作,出现内涝时对公交线路进行临时调整,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畅通;确保城市交通设施、装备的防洪安全;及时提供城市交通设施因内涝造成损失情况。
7.民政局:负责指导主城区做好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
8.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排涝资金,协同区城防办申报、筹集应急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并按照区城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各级防汛排涝经费并监督使用。
9.水务局:负责为防汛排涝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并提出处理方案及具体措施;依法实施水政监察和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10.卫健委:负责组织抗洪排涝抢险中的医疗救护和主城区居民的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1.商务局:负责所辖商业设施、经营单位的安全度汛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2.环保局:负责主城区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做好水质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旗政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
13.人武部:负责制定全旗民兵参加抗洪排涝抢险的应急预案;组织预备役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救灾、营救人员、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参与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联系驻旗部队、武警完成排涝抢险任务。
14.委宣传部:负责抗洪排涝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并协调旗融媒体中心做好主城区防汛排涝知识宣传和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宣传工作;组织安排新闻单位对防灾抗灾情况进行采访报道;跟踪网络輿情。
15.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涝设施建设、修复水毁工程的资金、粮食和食油等计划内的物资。
16.工信局及移动、联通和电信公司:在防汛排涝期间,负责对损毁通信设施的及时抢修,确保通讯畅通,并及时转发相关预警信息、警示或提示等公益信息。
17.电力公司、石油公司:负责确保抗洪排涝期间的抢险用电、油料的及时供应。
18.教科体局:及时组织本系统驻镇学校的抢险队伍,对教学设施及各校人员进行排涝自救,并确保师生安全、减少设施损毁,必要时有序的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带。
19.消防救援大队:在旗防指办启动应急响应后,第一梯队深入抢险地段协助公安交警工作,处置一切突发事件,组织救援并疏散受灾被困人员。
20.大沁他拉镇政府:根据辖区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各部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调度本辖区应急力量,按照指令及时完成辖区内道路、桥涵及隐患区域的防汛排涝抢险任务,并与旗防汛排涝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畅通,每日及时向旗防汛排涝指挥部汇报本部门防汛排涝抢险救灾行动情况,负责城郊结合部的防汛工作,做好隐患排查,与街道各社区实现无缝对接,并组织抢险救援队伍,随时准备参加街道抢险救灾工作。
21.园区办:充分调动辖区企业抢险人员、车辆,确保辖区各企业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并随时准备支援主城区应急救援行动。
四、单位防汛排涝责任区划分
1.防汛排涝工作责任人
富康社区: 周雅静 联系电话:13604754552。
振兴社区: 宋玉先 联系电话:13847572698。
桥河社区: 李雅凤 联系电话:15947432355。
东星社区: 李占强 联系电话:18347789988
金沙社区: 萨仁高娃 联系电话:15848759733。
新兴社区: 刘雪晶 联系电话:13948133871。
阳光社区: 于 淼 联系电话:13848758299。
福兴社区: 陈丽娜 联系电话:15149923887。
富民社区: 周艳杰 联系电话:15104756155。
光明社区: 常 叶 联系电话:13722155807。
王府社区: 付超明 联系电话:13394750262。
希望社区: 张艳梅 联系电话:18847589993。
五福堂社区: 陈秀荣 联系电话:15934945780。
老哈河社区: 谢凤玲 联系电话:13789554293。
诺恩吉雅社区:杭晓旭 联系电话:15248366898。
2.各单位防汛排涝责任区(见附件一)
五、预防与预警
(一)重点防御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城市经济中心等重点单位,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城区易积水地段、交通干道、建筑工地、广场公园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二)预防预警信息
(1)建立监测网。各社区、各包联单位及时排查容易造成内涝的安全隐患点,要建立防汛排涝重点区域台账,并落实专人实时监测管理,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及时上报旗主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办公室。
(2)落实责任。各包联单位要对包联区域可能出现交通堵塞、市政公用设施损毁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情况,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其启动预警工作,避免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对发生内涝灾害时,包联单位要第一时间负责排涝抢险,并承担包联区居民救助、救护责任。
六、预警级别
内涝预警分I级(红色预警)、II级(橙色预警)、III级(黄色预警)、IV级(蓝色预警)四个级别。
(1)I级(红色预警):收到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3小时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2)II级(橙色预警):收到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3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3)III级(黄色预警):收到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6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
(4)Ⅳ级(蓝色预警):收到气象部门预报,预计未来6小时雨量达到20毫米以上。
七、应对处置
(一)抢险救援 街道辖区内涝灾害发生后,各社区及包联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在防汛排涝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下,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
(二)统计上报 各社区、包联单位负责辖区内涝灾情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三)科学评估 内涝抢险工作结束后,我旗主城区防汛排涝指挥部及时总结抗洪排涝工作,作出科学评估、并及时上报。
(四)及时救助 根据评估对受灾严重家庭予以适当救助。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社区、旗直各包联单位要落实已经划分辖区防汛排涝安全责任制。
(二)应急物资保障。按照分级分片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排涝组织机构储备必需的防汛排涝物资,并进行合理配置。建立防汛排涝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储备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器材的储备和动态管理,保证各类防汛排涝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得到及时补充和更新。
(三)应急队伍保障。防汛排涝组织机构成立应急抢险队伍,保障应急抢险及时有效。险情严重时协调组织党员、青年团员抢险队伍及时配合抢险,确保城区内涝抢险顺利进行。
(四)值班和信息保障。防汛排涝组织机构接到灾害天气预警或内涝预防预警指令后,应增配人员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九、奖励与追责
对在防汛排涝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社区、包联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履责不力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