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及2022年涉企信息归集 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6 浏览次数:155

 

 

奈应急字〔2022〕26号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涉企信息归集

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中心、队:

现将《奈曼旗应急管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奈曼旗应急管理局2022年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6日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我局以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做好我局分管领域相关执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降低监管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将继续加快“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推进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努力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股室对照《奈曼旗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改完善确定本业务条线随机抽查事项,汇总形成奈曼旗应急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及时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进一步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将各业务股室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对应相关抽查事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到监管对象应纳尽纳,并实施动态管理;各相关股室要将持有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全部纳入执法人员名录库,并综合考虑本单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专长等因素,分类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本着谁建立、谁管理的原则,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奈曼旗应急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三)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依据旗政府的安排,结合本地实际与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制定我局2022度抽查工作计划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公示。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计划要确保完成抽查企业占比20%以上的任务目标。根据实际制定联合抽查计划,报奈曼旗“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奈曼旗市场监管局)备案。

(四)科学合理实施随机抽查检查。根据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公开、公正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实地检查前提前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一次告之检查事项、时间和要准备的材料。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强化抽查检查的精准性和结果的公示与运用。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市场监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大数据分析和信用分类监管为手段,提升“双随机”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和震慑力。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进行公示。对后续做出的行政处罚,按照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规定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米爱军同志任组长,局相关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两名专职人员负责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搞好统筹协调。要充分发挥机构改革的整体效应,强化监管工作融合,加强指导、协调与调度,做好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推进、指导、督促。

(三)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应急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四)注重情况反馈。要及时汇总、报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梳理抽查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奈曼旗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长:米爱军      

副组长:刘继东    副局长

 员:于凤珍    执法大队队长

张宝辉    安全生产基础股副股长

王艳伟    安全生产基础股

     安全生产基础股副股长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2022年涉企信息归集

与共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积极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将我涉企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进一步提升我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归集。要按照“一网归集、双向服务”的功能定位,认真做好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协调推进以企业为源头,整合碎片化资源,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做到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于一网、失信惩戒于一网,真正构建起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

(二)及时准确。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关于信息公示时限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企业信息归集到公示系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法定依据和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

清单,建立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归集公示涉企信息。

(三)共享应用。使用公示系统中的企业名下的信息,并充分挖数据价值、共享运用数据结果,实施信用监管、智能监骨、精准监管、协同监管、优化完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成机制。

三、归集内容、路径和时限

涉企信息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并自主申报公示、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

(一)归集内容

我局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主要包括:

1.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许可的准予、变更、注销、吊销、撤销信息。

1)行政许可准予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文书编号、文书名称、有效期起始和终止日期、许可(审批)内容、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许可(审批)文书状态。

2)行政许可(审批)变更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的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许可(审批)的变更时间、变更许可(审批)的机关、公示期限。

3)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撤销的,归集内容包: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许可(审批)注销、吊销、撒销的日期及原因,许可(审批)机关、公示期限。

2.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行为名称),行政处罚内容(处罚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日期、公示期限。行政处罚变更信息的,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行政处罚变更内容、变更日期,变更行政处罚的机关、公示期限。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归集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抽查实施机关,抽查事项,检查完成日期、抽查检查结果。

4.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的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并公示的“黑名单”信息。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归集路径和时限

1.归集路径。涉企信息的归集以“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为原则,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信息的标识。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涉企业信息由政务服务窗口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至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其中,“双公示”信息由政务服务窗口通过通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交换至公示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由大队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公示。

2)实行“双告知”“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的由政务服务窗口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在线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式归集涉企信息。

2.归集时限。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天内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归集于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期限原则上为1年,其中涉及行政机关确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示期限起始时间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限届满的,不再对外公示。

四、共享与应用

(一)信息共享

1.支持社会公众查询。公示系统通过统一公示查询门户面向社会公众和各类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信息公示查询服务;支持公示信息订阅和公示信息异议网上受理;支持电子营业执照展示和下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依法查询、使用已公示的涉企信息。我局因工作需要,经被查询企业书面同意,可通过被查询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该企业选择不公示的涉信息凡是能通过公示系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公众提交相关书面证明,实现涉企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多方使用。

2.支持政府部门共享应用。通过协同监管平台现信息归集、信息提供、信息管理、信息统计查询和数据共享。从协同监管平台共享获取的相关涉企信息,主要满足于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资格准入、联合惩戒等工作需要,公示系统未公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共享获取涉企信息,要遵循合理行政的原则,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确定关联的涉企信息查询事项;因依法履职确需查询获取非共享信息或共享获取超出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的,要报经旗市场监管局提交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提供信息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信息应用

1.实施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我局要充分利用公示系统的归集信息,建立完善跨部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按照“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原则,实施从企业准入到退出全过程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要在企业表彰奖励、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时,要将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涉企信息作为重要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海关失信企业、出入境检验检疫严重失信企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统计领域

严重失信企业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2.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推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3.做好“双告知”工作。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托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做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双告知”工作。企业登记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企业登记注册后,市场主体登记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向后置许可部门推送,我局涉及后置许可通过登录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获取后置许可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后续审批和监管。办理后置许可后,通过公示系统协同监管门户反馈后置许可信息,记于公示系统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4.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涉及“多证合一”的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并与各相关行政机关实时共享我局可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应急管理局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和平台的使用、管理等工作,扎实推进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相关股室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涉企信息提供的具体承办人。要保证公示信息质量,认真核实涉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

 

附件:奈曼旗应急管理局涉企信息归集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涉企信息归集

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

 

 长:米爱军      

副组长:赵佳伟    副局长

刘继东    副局长

 员:于凤珍    执法大队队长

张宝辉    安全生产基础股副股长

王艳伟    安全生产基础股

     安全生产基础股副股长

于爱清    政务服务窗口科员

     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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