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残疾人证办理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 系 人:山丹、王梅玲
联系电话:0475-4210220
办理流程:鉴定、审核、公示、办结
是否收费:否
受理条件:材料齐全即可受理
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智力、精神类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户籍长期在社会福利院等机构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
2、申请人2寸近期白底免冠照片2张,多重残疾3张(免冠照上需印姓名和身份证号);
3、指定医院评定后,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评定表以及公示回执单;(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①肢体类残疾评定在奈曼旗人民医院住院部五楼骨科或奈曼旗蒙医院鉴定;
②视力类残疾评定在奈曼旗人民医院门诊三楼眼科鉴定;
③精神、智力类残疾评定在奈曼盛京精神卫生医院或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或通辽康安医院鉴定;
④听力类残疾评定在奈曼旗人民医院门诊三楼耳鼻喉科或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鉴定;
⑤言语类残疾评定在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一人民医院鉴定;
⑥公示单经嘎查村/(社区)签字并加盖村委会/(社区)公章及苏木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签字后送回残联窗口;
办理地点: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
地址: 奈曼旗新蒙中北5G产业园内
监督电话:0475---422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