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工商业联合会文件
通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通联字[2017]20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通辽市 “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工商联、扶贫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工程,强化非公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社会责任,市工商业联合会、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开展通辽市 “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辽市工商业联合会 通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通辽市 “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落实“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工程,提升扶贫脱困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巩固精准扶贫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明确2017年度工作的思路和重点,结合市工商联换届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全市广大非公企业开展2017年度“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通辽市开展“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的实施方案》通联字〔201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力度,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不断增强“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目标任务
“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以民营企业为帮扶方,以签约结对、村(嘎查)企共建为主要形式,力争用5年时间,动员全市民营企业参与,通过信息、项目、市场、技术等多种途径带动,帮扶100个以上贫困村(嘎查)拓宽致富门路,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培育主导产业,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实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牧民主体、民企帮扶、社会参与,努力实现政府扶贫、社会扶贫和贫困地区农牧民自力更生脱贫的有机结合。
(二)坚持“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的光彩理念,组织民营企业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以开发式扶贫为重点,帮助贫困村(嘎查)建立扶贫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村(嘎查)与民营企业互惠双赢。
(三)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找准路子,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
(四)坚持“做贡献”与“受教育”相结合,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在先富帮后富实践中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
四、帮扶方法
(一)采取“一企帮一村(嘎查)”、“一企帮多村(嘎查)”、“多企帮一村(嘎查)”的结对帮扶方式。“商会协会帮一村(嘎查)”视同为“多企帮一村(嘎查)”结对帮扶方式。
(二)企业和帮扶贫困村(嘎查)双方签订《民营企业精准帮扶村(嘎查)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帮扶任务、帮扶效果如期实现。
(三)“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的时间与自治区“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同步开展,五年内不变。
五、帮扶模式
(一)发展主导产业。结合产业布局,引导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小片区、贫困村(嘎查)投资兴业、培训人才、推广技术、发展贸易、安置就业,将本地资源优势转化产业优势,将贫困农牧民变为产业工人,提高自我增收能力,变“输血”为“造血”。
(二)开展村(嘎查)企合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鼓励农牧民通过依法流转土地使用权、林权、草场承包经营权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实现村(嘎查)企合作、互利双赢。
(三)吸纳农牧民就业。加强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组织劳务输出,吸纳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增加农牧民工资性收入;扶持发展手工业、家庭服务业等,帮助农牧民创业。
(四)提供金融支持。按照市场运作方式,通过发放短期经营性借款、开展小额信贷、建立村(嘎查)级扶贫互助资金等方式,提供生产援助资金、信贷担保、贷款贴息。
(五)实施商贸带动。完善农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农畜牧产品批发市场和城镇直销网点,帮助农畜产品直接进入大中城市和大型超市。
(六)积极改善民生。引导民营企业弘扬扶危济困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老、助残、助医等形式,帮助结对村(嘎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七)提高发展能力。发挥人才、技术、市场、信息优势,开展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等培训,提高农牧民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
(八)创新途径模式。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创新扶贫模式和途径,如指导和扶持结对村(嘎查)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激活贫困地区内生动力;牵头组建或参与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贫困地区农牧民的生产组织化水平;在结对村(嘎查)设立产业帮扶基金,按照低息运行、滚动发展的原则,以金融手段帮助农牧民发展生产;选派企业家担任名誉村主任(嘎查达),参与村委会管理事务,帮助结对村(嘎查)引入更多的扶贫资源,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商扶贫,等等。
六、实施进度
(一)动态调整(2017年8月)。深化完善“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帮扶机制,继续推进《通辽市开展“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的实施方案》通联字〔2016〕8号,认真做好第二年“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各项工作。一是以市工商联换届为契机,各旗县市区工商联结合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实际,拟对原签约民营企业成员进行调整,增加本次换届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二是各地要及时会同扶贫办,做好数据更新和统计工作,开展上一轮参与“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已助脱贫情况摸底工作,建立帮扶企业和帮扶对象动态调整和督查机制,有序退出稳定脱贫农户,及时纳入新贫困户。
(二)制定规划(2017年9月)。扶贫办、工商联和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指导、协助新一轮签约民营企业针对结对村(嘎查)的实际,到贫困村进行实地考察对接,在帮扶谁、帮什么、怎么帮方面与当地干部群众共同研究、充分协商,确保帮扶工作符合实际需要,做到帮扶对象精准、帮扶项目精准、帮扶方式精准,帮扶规划制定中要明确帮扶措施和落实时间表。在扶贫过程中确因经营困难导致企业无法完成帮扶目标时,协调新的企业接力帮扶。各旗县市区扶贫办负责汇总本地区结对村(嘎查)的帮扶规划,报通辽市扶贫办。各地在制定“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中,突出“图、库、表、卡、档”五个重点,即:村(嘎查)扶贫攻坚作战图、贫困村精准扶贫项目库、贫困户脱贫倒排工期表、结对帮扶明白卡、贫困户一户一档,确保“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落地生根。
(三)督促检查(2017年10月)。各旗县市区工商联、光彩事业促进会牵头,扶贫办配合,在扶贫开发工作扎实开展的基础上,对照签约双方的帮扶计划,对措施落实、帮扶成果和贫困村、贫困群众脱贫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帮扶台账,从当地签约结对村(嘎查)中选择2-3个典型村(嘎查)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通辽市工商联经济部。市工商联、市扶贫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将从中选择部分示范村(嘎查),将民营企业在这些示范村(嘎查)的好做法好经验,适时召开交流会和现场会,总结推广示范村经验,为非公企业开展精准帮扶行动提供示范和借鉴。大力宣传结对帮扶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四)调研推动(2017年11月)。市工商联、扶贫办、光彩事业促进会要横向联合、上下联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寻找典型。要加大调研成果转化,通过参政议政渠道,不断完善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政策建议。同时,在调研中发现民营企业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三方要共同努力,积极主动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
(五)验收总结(2017年12月,2020年以前每年年末)。开展“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期间,各旗县市区工商联、扶贫办和光彩事业促进会要对照签约双方的帮扶规划,督促检查各帮扶主体的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民营企业的投入情况、采取的扶贫手段、取得的扶贫成果,统计经地方确认实现脱贫的村(嘎查)、户,上报到市工商联经济联络部。市工商联、市扶贫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结合市工商联换届工作,对2016年度开展“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向市委、政府作专题汇报,将“村(嘎查)企合作” 精准扶贫开发行动实施中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优先推荐参加自治区社会扶贫评选表彰等活动并进行表彰奖励,广泛宣传先进事迹。
七、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保障“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的顺利开展,市工商联、市扶贫办、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成立“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许立华 通辽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王亚林 通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赵白玉 市工商联主席
副组长:
宝 林 市扶贫办副主任
霍清林 市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康 君 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市委统战部经联科科长、光彩会秘书长
陈玉凤 市工商联经联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经济部,负责日常组织发动、协调联络、宣传推广等服务工作,由市工商联经联部部长陈玉凤兼任。
各旗县市区工商联、扶贫办和光彩事业促进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本地精准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开展“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并在人员、经费方面给予保障;要结合当地实际,整合现有工作平台和载体,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典型引路作用,讲好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战的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旗县市区在开展“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开展过程中工作动态和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市工商联经联部。
(二)各旗县市区扶贫办要落实相关政策。本级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项目,应优先向结对村(嘎查)倾斜;本级统筹支配的扶贫贴息贷款,应优先支持参与结对帮扶的民营企业;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确保民营企业在结对村(嘎查)的各类投资和捐赠依法享受优惠财税政策;民营企业在帮扶过程中遇到障碍和问题时,有积极协调解决。
(三)各旗县市区工商联、光彩事业促进会要做好组织引导工作。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组织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当民营企业遇到困难无法完成帮扶任务时,要协调新的民营企业接力帮扶;教育民营企业在结对帮扶过程中守法诚信,充分尊重和保护农牧民利益;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异地商会在开展“村(嘎查)企合作”精准扶贫开发行动中的特色优势和积极作用;要跟踪帮扶进度,做好统计工作,在每年汇总民营企业在结对村(嘎查)的投入情况、规划落实情况和取得的主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