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支部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发布日期:2022-05-20 浏览次数:141

 

 

 

 

 

 

 

 

 

 

中共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支部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旗供销社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党支部

                2021年5月21日

 

 

中共奈曼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支部

“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奈曼旗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品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班子成员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在召开班子成员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班子成员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1.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根据议事规定和工作分工提出,支部书记确定。

2.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要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3.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

5.凡前次会议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6.决策实施及督办。会议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明确实施的室和负责人,对集体讨论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个人和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执行。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办公室或有关室进行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落实。会议召开之前要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派驻纪检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组现场监督。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信息来源: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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