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22-01-07 浏览次数:186

   2022年01月07日,在四楼成人阅览室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存馆藏文献信息,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应当遵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有关处置文献信息的规定。

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防火,防盗等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古籍和其他珍贵、易损文献信息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运用党的十入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据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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