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经奈曼旗直属机关党工委批准,本次大会采用一次选举的方法,差额选举产生供销社党支部新一届支部书记1名。
三、供销社党支部新一届委员候选人人选由报名阶段(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和党员自荐)、民主推荐阶段(党员、群众推荐),并经扶贫办党组考察小组考察、测评,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委员。
五、进行选举时,正式党员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选举人对每位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另选他人。如赞成,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相对应的“符号”栏内画“O”,如不赞成请在相对应的“符号”栏内画“—”,弃权不书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选票“另选人”栏中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相对应的“符号”栏内画“O”。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七、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八、选举设选举工作人员3名(1名监票,2名计票),在党员中推选产生。
九、清点选票后,选举工作人员进行计票。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本选举办法需在党员大会正式选举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