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闻外宣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7 浏览次数:178

中共东明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闻外宣工作奖励办法的

   

 

各党支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镇各届人士参与我镇新闻外宣工作的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扩大东明社会影响力,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制定新闻外宣工作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实现全镇新闻外宣工作新突破。

 

附:东明镇新闻外宣工作奖励办法

 

 

             中共东明镇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东明镇新闻外宣工作奖励办法

 

为了加大东明对外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扩大东明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新闻外宣奖励办法,对为东明宣传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新闻外宣奖励范围

凡正面宣传东明经济社会发展,标题或者内容须含有“东明”字样,且围绕镇党委、镇政府各项工作的报道文章或照片(不含广告、论文、科普作品和内容不实的报道),一经国家、自治区、市、旗主流媒体(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行政部门直接创办或间接创办的)和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简报采用,撰稿人均可获得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纸质媒体

在各级党刊党报上发表稿件的奖励标准。

1)中央级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奖励标准:头版奖励800元;其它版面200字以下图片新闻奖励200元,200字以上图片新闻奖励300元。

2)自治区级如内蒙古日报奖励标准:头版奖励400元;其它版面200字以下图片新闻奖励150元,200字以上图片新闻奖励200元。

3)通辽日报奖励标准:头版奖励200元;其它版面200字以下或图片新闻奖励100元,200字以上或图片新闻奖励150元。

4主流杂志参照同级报纸最低标准奖励。

(二)网站及融媒体

在各级党委、政府官网站(政务网、新闻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发表稿件200字以上新闻或100字以上图片新闻的奖励标准。

1)国家级每篇奖励200元;

2自治区级每篇奖励100元;

3)市级每篇奖励80元;

4级每篇奖励30元。

(三)简报及内参

在各级党委、政府主办的简报、内参上发表稿件的奖励标准(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且是正面报道):

(1)国家级每篇奖励500元

(2)自治区级每篇奖励300元

(3)市级每篇奖励150元

4级每篇奖励50元。

三、信息上报内容

1)应围绕旗委旗政府决策和全镇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宣传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2)报送我镇特色工作及做法开展情况。

3)报送我镇各村、各部门实施旗委、旗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决策开展情况。

4)领导关注和要求了解、掌握的其他各方面信息。

5)工作总结性和专题性文章等。

6)镇党建办负责协助镇、村两级干部通过网络平台发送、报送信息。

四、奖惩办法

1)凡被上述媒体同时采用的信息新闻,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以所获得的最高奖一次性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2)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其最高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一稿多人署名的只对第一署名人给予奖励。

3)镇辖区内各村、各部门在年终考核中有重要加分的稿件由各主管部门与镇党建办对接确定,给予发稿人一次性不超过50元的奖励。

4)关于发稿媒体级别等有关事项由镇外宣办负责最终解释。

5)奖金每年年底一次性兑现,由镇党建办对上年度外宣稿件进行整理汇总并公示,经镇主要领导审核后由镇财政所发放奖励。

五、信息审核上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发稿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所有外宣稿件必须经镇宣传办审核备案才能对外发稿,对于实效性信息,可以先口头备案,同意后发稿。党建办需严格把关,确保稿件的质量。

2)重大突发事件类和敏感问题类信息必须报经镇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通过信息上报平台等渠道进行报送。

3)未经审核备案的信息在上报后如果产生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由报送人根据产生的影响或后果负相应责任。

4)镇党建办具体负责稿件的登记汇总工作,发稿人必须及时提供用稿原件或复印件(报刊上发表需期次报刊原件,电视播发的需要播发录像、照片;网站登载的查阅网站)。

六、本办法从2022年6月1日起执行,之前发布的有关东明镇外宣奖励办法、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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