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中共奈曼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建议书(奈纪建发[2021]33号),东明村村民委员会在2014年5月6日已将宅基地审批给单某某,在没有履行收回并做出宅基地撤销手续的情况下,2017年10月25日又将此宅基地审批给高某某,致使两人同时持有同块宅基地使用权。高某某申请该宅基地使用权时已属房屋交易范畴,东明村村民委员会仍按宅基地属性审批,审批把关不严。对此,东明镇党委、政府将
东明村村委会在全镇通报批评,望各嘎查村党支部、村委会以此为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做到办事公开、公正、透明。要严格依法管理嘎查村事务,坚决杜绝集体财产人为流失。对那些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有关规定的嘎查村负责人,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后,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暂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镇党委、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有关责任人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此通报
中共东明镇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