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镇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08 浏览次数:17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通辽市党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辽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东明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党委政府和嘎查村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目标责任,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打造生态东明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按照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统一部署,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旗、乡、 村三级林长制责任体系,构建权责严明、机制完善、监管严格、 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级林长由委书记和政府长担任;副林长由委副书记政府分管副和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担任。根据全的地形地貌和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及保护发展实际,以村为单位将全划分为个林长责任区域。第一责任区:阿都勿苏嘎查、东哈日牙图村、大台吉白嘎查、小台吉柏嘎查、孟和浩来嘎查、东奈林村、上奈林村、塔布郎村、嘎查甸子村、西哈日牙图村、东塔村。第二责任区:双合兴村、台吉村、浩特村、荣升村、南奈林村、北奈林村、英图村、达木嘎筒村、东塔日牙图村、代筒村、新兴村。第三责任区: 东明村、兴发村、苏日格村、干苏村、哈如拉甸子村、南塔村、西塔村、永胜村、东升村、大吉尔仁达郎村、小吉尔仁达郎村。每个责任区分别由1级副林长负责(见附件1

嘎查村分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嘎查村级林长由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和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副林长由嘎查村党支部副书记或嘎查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村“两委”成员担任。

(二)林长制工作机构。镇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担任, 根据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面积,明确3名同志负责林长制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林长、副林长职责。镇级林长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基层护林护草组织管理体系和队伍,及时发现、报告并制止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赋权范围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的违法行为。负责护林员、草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培训;组织依法调解嘎查村、个人之间林地、林木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维护林权权利人和草原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其履行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义务。

嘎查(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强化林权权利人和草原承包人权益保护,监督其履行森林草原保护义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的 违法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林长制的具体工作,承办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和发展情况;拟定年度工作任务,督促、协调、指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察、检查;拟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年度考核评价;提请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林长决定事项,承办林长制工作相关会议,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主要任务

一)加强资源管理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草原、 林地、湿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占用林地定额管理规定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优化调整基本草原划定,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政策,实行以草定畜,推行舍饲圈养。认真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保险、草原生态保护补奖和草原保险政策。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加大生态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 “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的“三”行为,切实保障生态安全。

二)加快生态修复步伐。科学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生态功能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修复保护的若干意见》,依托国家、自治区、通辽市重点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力度。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不断创新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形式,提高尽责率, 扎实推进部门绿化;推进森林乡村建设和绿色廊道建设,美化人居环境,不断扩大生态绿量,增加生态资源总量。强化森林抚育、 退化林分改造、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草原改良、退化湿地修复工 作,持续提升林草植被覆盖度

(三)推进科尔沁沙化土地治理。按照“规划先行、分期实施、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制定防沙治沙总体规划,积极开展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战略研究,认真组织实施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和保护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综合施策,造封乔灌草相结合,采取营造锁边林、封沙育林育草、退牧还草等综合措施,高效推进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建立稳定的沙地生态系统。

四)推动林草沙产业发展。坚持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治沙与治穷相结合,将发展林草沙产业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推进。稳步发展商品用材林基地建设,为发展木材加工产业奠定基础;大力发展以塞外红、沙棘、文冠果、元宝枫、榛子、仁用杏等为主的经济林产业基地,积极引进、培育经济林产品精深加工企业;鼓励发展林木种苗花卉、林下种养殖、食用菌培育等林下经济,着力实现群众增收、大地增绿。

五)加强森林草原灾害防控。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防治工作,遏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大面积发生和蔓延,特别是做好松材红脂大小蠹、线虫病、美国白蛾、草原鼠兔害、蝗虫、光肩星天牛、毒害草的防控工作,重点加强已发现疫点的除治和高风险地区防范。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重点抓好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严防死守,严加防范,力争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

六)深化林草领域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稳步推进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营造林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

七)加强资源监测监管。充分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开展智慧林草建设,不断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快建立森林草原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监管和保护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建立稳定的专职护林(草)员队伍,并强化培训、管理,提高资源监测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

五、加强组织保障

镇村两级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督导考核,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林长制。

(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充分有效利用国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强化考核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建立林长及职责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定期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及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建立及时报告制度。更好地推行林长制,各嘎查村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委和政府。林长制办公室每年年底前将本上一年度落实林长制情况报上一级林长制办公室。

附件:东明镇林长、副林长及责任区划分

 

 

 

 

 

 

 

 

附件

东明镇林长、副林长及责任区划分

—、东明镇林长和副林长

  长: 王锋余      东明镇党委书记

         路凤海      东明镇政府镇长

副林长: 宝照日格图  东明镇党委副书记

李燕东      东明镇政府副镇长

       东明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二、副林长责任区划分

第一责任区:负责人宝照日格图。具体负责阿都勿苏嘎查、东哈日牙图村、大台吉柏嘎查、小台吉柏嘎查、孟和浩来嘎查、东奈林村、上奈林村、塔布郎村、嘎查甸子村、西哈日牙图村、东塔村       

第二责任区:李燕东。具体负责双合兴村、台吉村、浩特村、荣升村、南奈林村、北奈林村、英图村、达木嘎筒村、东塔日牙图村、代筒村、新兴村

第三责任区:负责人徐东。具体负责东明村、兴发村、苏日格村、干苏村、哈如拉甸子村、南塔村、西塔村、永胜村、东升村、大吉尔仁达郎村、小吉尔仁达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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