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包兰芳, 通辽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委员会主任包兴华,通辽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艳春一行到奈曼旗检察院就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奈曼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国焱,奈曼旗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粼等陪同。
检查组一行参观了奈曼旗检察院民族团结进步长廊、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等文化阵地及功能服务区,详细了解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做法和特色亮点。
参观过程中,检查组仔细询问了奈曼旗检察院关于《条例》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对奈曼旗检察院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自《条例》实施以来,奈曼旗检察院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宣传,根据《条例》制定了具体落实措施。下一步工作中,奈曼旗检察院将继续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水平,加大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将检察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相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