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11 浏览次数:1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511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开始日期为2022511,公告时间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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