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旗民政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旗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的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取得高质量发展。
一、2022年4月份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低保及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发放4月份城镇低保资金141.774万元,受助困难群众1402户2484人;发放农村牧区低保资金983.478万元,受助困难群众17904户30913人。积极开展信访入户核查和新申请人户分离低保家庭入户核查工作,截止目前,共对12户新申请人户分离低保家庭开展入户核查工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比对信息2.8万余条,发现疑点数据184条,均进行进一步核实处理。
2、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按要求完成二季度特困供养人员资金发放工作,其中发放城镇特困人员生活补贴资金29.7万元,护理补贴资金7.8万元,受助困难群众50人;发放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生活补贴资金511.26万元,护理补贴资金150.33万元,受助困难群众1907人。积极开展对全旗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和疫情防控督查检查工作。及时录入完善临时救助、新增特困供养人员台账。完成四月份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共发放救助资金20.7万元,受助困难群众74人。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1、社会福利工作。继续推进奈曼旗第二敬老院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八仙筒镇黎明村村级公益性骨灰堂、治安镇三号村村级公益性骨灰堂项目建设。着力做好奈曼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申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组织养老机构定期录入更新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人群应检尽检系统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发放四月份三民139人15.9192万元、精简退职41人0.442888万元、孤儿23人4.32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8人10.904万元、高龄津贴6335人64.21 万元。申请2021年7月-2022年2月养老床位运营补贴1288 张次,补助资金17.96万元;申请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162人,补贴资金1.296万元;奈曼旗诺恩吉雅健康养老中心申请一次性建设补贴8.76万元。积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入户走访工作,对5月份新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入户核查工作。
2、社会事务工作。完成4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系统录入工作,对自治区民政厅筛出的2022年1-2月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未享人员进行核查处理,并提供佐证材料。及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救助,本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人。进一步推进“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对全旗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中埋葬点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继续完善殡葬信息管理平台,对殡葬服务机构业务人员开展线上培训,交流指导信息录入工作。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推进全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检查指导全旗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着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各项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新媒体宣传等方式,大力倡导文明祭扫,期间共接待群众咨询20余次。继续做好疫情期间婚姻登记工作,对前来登记的当事人严格执行“登记一对、再来一对”的错峰模式,确保婚姻登记及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开始着手历史档案数据整理工作。本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14对,离婚登记申请73对(仅申请,未办理),正式办理离婚手续57对,补办婚姻登记50对。区划地名4月份共调处边界纠纷案件3宗,实地探勘认界3次,根据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国家地名信息库质量建设行动会议精神,对数据库中1547条地名信息进行修改审核,目前已完成1210条地名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工作。根据通辽市民政局要求,积极开展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重点工作“回头看”相关工作,并上报台账和月总结。对全旗农村牧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维情况进行调研,完成书面调研报告和统计表并上报。按照自治区要求,核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系统2021年年报,特别是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者年报的准确性。截止2022年4月25日,办证大厅共办理3份登记业务.其中民办非企业变更1份,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2份;完成4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家社会团体年检工作。
(四)提升民政综合能力建设水平。按照旗委组织部要求,对民政局党支部全体党员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发展党员排查台账。完成2022年一季度支部党员党费收取工作,并形成党费台账上报直属工委。紧密围绕机关工作实际、上级党组织要求以及党员干部自身需求,制定周密详尽的学习计划,对学习进度、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划。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本月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共同建设伟大祖国、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讲话;将《中国共产党内蒙古历史》列入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的学习计划,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全面了解和掌握党的历史,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次,围绕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专题研讨1次;全体职工集中学习2次,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专题学习1次。建立学习强国APP学习机制。每周通报学习强国积分排名情况,4月民政局党支部学习积分位于旗直系统党委(党组)第三名。加强科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组织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参加旗委组织部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区市两级党代会精神专题轮训班1期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自觉贯彻自治区党委重要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平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主体责任,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建立2022年政治监督台账;按照旗纪委监委要求,更新完善监督监察对象个人廉政档案,共建立廉政档案44个。注重联系实际,积极创新活动载体,充分利用微信平台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本月发布廉政课程3期,确保廉政文化建设取得实效。按照旗委组织部相关要求,撰写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年轻干部帮带培养台账和培养计划,进一步强化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依托法宣在线平台组织单位职工参加网络在线学法活动,开展日常学法,增强法律意识。
(五)疫情防控工作。民政服务机构点多、线长、面广、人员密集,“一老一小”和流浪乞讨人员都属于易感群体,受感染的风险高。民政局各股室、各服务机构备足物资储备,严格实行预约出入管理,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在入口处对工作人员和探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疑似症状观察询问,查验“健康码”,并详细登记14天内旅行史。加强安排部署,落实防控责任,积极做好养老机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宣传、预防和信息上报工作,开展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全力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2022年5月份工作安排
(一)社会救助工作。继续开展城乡低保新申请户与低收入家庭入户核查工作,进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对全旗新申请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完善临时救助、特困人员台账、系统维护更新;加强对敬老院消防、食品、卫生、人身、日常服务及伙食标准的监督管理,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扎实推进奈曼旗第二敬老院项目建设,持续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提升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围绕照料服务达标、救助寻亲服务、规范街面巡查、推进源头治理等内容,持续深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创新。继续加强对殡仪馆及殡葬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提升殡仪服务。扎实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殡葬执法和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正确思想观念,杜绝土葬、提升火化率,提倡绿色生态殡葬。针对全旗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及时有效作出整改,并记录备案。继续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加强行政界线管理,排查全旗各级边界地区安全隐患,着力解决各类边界纠纷案件。积极推进国家地名信息库质量建设工作,继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开展奈曼旗地名志编纂、地名触摸屏软件制作、研发区划管理平台、标准街路指示标识设置等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工作。积极指导嘎查村、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嘎查村、社区做好基政领域重点工作“回头看”,着力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工作,推进收养儿童评估工作落地落实。
(四)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保持战时状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考验。把防控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及时将异常情况上报。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制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要做到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做到有备无患。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各司其职抓好工作落实。深化督导检查,由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定期研究分析防控形势,通过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全旗各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证防控责任落到实处。
(五)增强民政服务群众能力。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根据党支部实际情况和旗直属机关工委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好讲党课、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和完善学习制度,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合理制定中心组和党员学习计划,调动党员干部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党员思想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每月“监督执纪+”平台各项任务;利用微信群发布廉政课堂。做好支部2名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严格按照《通辽市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有关要求,把好时间节点和发展党员程序进行按期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