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审批及支付管理制度
为规范内蒙古财鑫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日常经营,适应集团公司的发展需要,加强资金管理,提高整体资信和资金运作能力、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安全有效使用资金,实现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集团各部门。
保障资金安全,综合兼顾成本效益;并对资金进行统筹平衡,保证经营资金运转。
2.1资金支付分为(事前)收支预算审批和(事后)资金支付审批,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公司、集团各部门于每年度末和每月度末制定次年度和次月度的收支预算(编制方法参见《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各个节点审批人根据审定的年度和月度收支预算的事项和金额进行后续支付审批。
2.2资金支付与审批
2.2.1资金使用人依据月度收支预算向财务部提出资金支付
申请(如《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等,按照资金审
批权限及流程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所有资金支出须依次由
经办人签字,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由资
金需求所属的公司核算会计进行审核,该环节仅就申请流程
的合规性以及发票的规范性进行审核),财务负责人签字,
集团分管领导签批{超过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权限超出预算的
须报董事会签批)(详见(附件1)《资金审批权限表》}。
2.2.2提请付款单据的提报人跟进审批进程,及时完成款项
的支付。
2.2.3已经挂账的欠款在付款时,必须由核算会计进行核实,
核算会计需将资金支付信息与应付、预付情况、合同条款等
核对,否则款项不予支付。
2.2.4为保证资金的支付安全,单据提请人需认真核对付款
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账户、开户行、转款金额、发票提
供金额等)的准确性。
2.2.5收支预算范围内超过1000元的付款(工资、福利支付
除外)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2.6《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等资金支付表单在
审批流程完毕后,将付款所需凭证交予出纳员。出纳员需对
每笔资金支出与收支预算核对,并在相应的付款审批单上签
章确认,完成资金支付,超出资金预算部分,不予支付。
2.2.7未纳入年初预算的资金支出,必须经专题会议调整预
算并报董事会批准,具体预算调整方法参见《收支预算管理
制度》,重新履行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后,方能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