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增大,当前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五一假期,除吉林省、北京市、上海市的来(返)通人员须持“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在第一入境地的交通防疫检查站、机场或火车站执行自费“落地检”政策,即采即走,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二、吉林省、北京市低风险地区来(返)通人员须持“两码两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采样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通前12小时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工作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在第一入境地的交通防疫检查站、机场或火车站执行自费“落地检”政策,即采即走。做好个人防护在第4、7天到属地指挥部指定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7日内不聚集、不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大型商超、餐饮娱乐等人群密集场所。
三、上海市的来(返)通48小时内采样间隔24小时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费“落地检”政策,即采即走。一律严格执行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集中隔离期间要严格执行“一日一检”(第10天实施鼻咽双采),在居家健康监测第4天到属地指挥部指定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实施鼻咽双采)。
四、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
①有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或健康码为红码)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有中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来(返)通人员一律执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执行集中隔离),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②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旗县(市、区)来(返)通人员(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抵通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五、近14日内,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重合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属地疾控中心和工作单位报备,一律执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在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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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病例报告未提风险等级的旗县(市、区)、口岸地区非高风险岗位来(返)通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并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八、所有境外返通人员需提前向属地社区(嘎查村)报备,抵通后一律闭环转运至属地集中隔离场所,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执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14天实施鼻咽双采)。
九、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需在车辆到达目的地24小时以前,向目的地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嘎查村)报告,并向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推送本地区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政策等详细情况。
十、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接受健康排查,主动告知旅行史、接触史,就医过程要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热病人、健康码“红码” “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
全市核酸检测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