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发布日期:2022-01-27 浏览次数:108

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一)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局党委和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二)完善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和程序。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凡涉及重要工作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重大工程项目的确定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三)建立健全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规范。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探索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警示制度。健全廉政档案制度。

(四)探索建立廉政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并与干部的晋升、晋职、任用和奖惩结合起来。

(五)完善预防职务犯罪体系。以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为目标,健全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体系,按照分级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任务分工,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和完善检查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做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水利形势发展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实际,制定和落实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对现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

(七)严格贯彻执行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法规制度。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对廉政风险防范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对风险点的对应措施要定期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信息来源:奈曼旗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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